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实施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9-07-01 15:20:00
信息简介: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试点企业和商业银行的行为,防范相关业务风险,根据《中华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