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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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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3-12-29 00:00:00
信息简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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