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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认定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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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6-08-02 00:00:00
信息简介: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 《关于如何认定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请示》 [沪工商广字(1996)第27 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用语是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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