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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香港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办理驻在期限延期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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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7-10-17 00:00:00
信息简介: 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天津、辽宁、山东、浙江、江苏、福建省(直辖市)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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