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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已设计制作虚假广告但未发布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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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8-12-29 00:00:00
信息简介: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已设计制作虚假广告但未发布的行为如何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对广告主设定的罚则,是对广告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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