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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火车站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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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10-15 00:00:00
信息简介: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铁路火车站在站外指定他人预售票行为应如何定性的有关问题请示》(湖工商公字[2002]1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火车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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