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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动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区生活费补贴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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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87-01-07 00:00:00
信息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你区职工生活费补贴问题,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你区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现行的生活费补贴标准(26%)不动。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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