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8-12-11 11:02:00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法制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