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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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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11-02 08:27:00
信息简介: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现将直销产品范围公布如下: 一、 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 二、 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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