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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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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1-12-05 16:40:00
信息简介:   为便于进口货物收货人及相关当事人事先确定进口货物的原产地,中国海关自2 001年12月11日起实施对进口货物的原产地预确定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进口货物的收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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