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单位无视环保部门审批要求擅自建设或经营产生污染的项目法规适用的复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建设单位无视环保部门审批要求擅自建设或经营产生污染的项目法规适用的复函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1-10-23 00:00:00
信息简介: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餐馆取得营业执照后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适用法律的请示》(京环保法字[2001]3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