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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对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取公告费和年度检查费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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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3-02-22 00:00:00
信息简介: 民政部: 你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收取公告费和年度检查费的函》 (民综函[1992]2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部按实际支出收取经核准登记的社团的报刊公告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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