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五)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五)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86-04-12 16:38:00
信息简介: 第四十条 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