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控制面板 > 查看信息
提示信息
如您有用户名密码请,点击这里进行登陆;如没有用户名密码请 点击这里 进行注册。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十一)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86-04-12 16:32:00
信息简介: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