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是否也有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和费用的权利?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是否也有请求委托人给付报酬和费用的权利?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1999-10-22 00:00:00
信息简介:  在居间合同中只有居间人的居间活动达到目的,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居间人的活动能否达到目的,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能否促成,有着不确定性,不是完全可由居间人的意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