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要约收购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要约收购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13-03-05 16:47:19
信息简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