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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分享: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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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3-05 16:47:19
信息简介: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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