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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单位生产、开采沙、土、石料或连续生产砖、瓦、石灰等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建筑工程,是否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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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0-07-28 00:00:0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建筑材料,除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外,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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