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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成立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参加当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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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9-26 14:29:48
信息简介:   问: 2013年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参加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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