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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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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9-23 10:17:45
信息简介:   问:如何解读《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2年57号)第十六条?是否只要公司会计记账分开记录总公司与分公司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就可以作为其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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