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控制面板 > 查看信息
提示信息
如您有用户名密码请,点击这里进行登陆;如没有用户名密码请 点击这里 进行注册。

标题: 对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用地的免税规定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信息简介: (一)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88]国税地字第015号)(二)对集体和个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