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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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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4-08 09:52:00
信息简介: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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