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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使用,是否要缴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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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6-04 15:39:18
信息简介: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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