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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纳税义务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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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2-05 08:21:00
信息简介: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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