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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业可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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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0-04-28 00:00:00
信息简介:  新办的劳动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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