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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租房屋的综合规定--个人出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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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8-27 09:05:00
信息简介: 1.8.2 个人出租住房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的住房出租后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 税按4%的税率征收。   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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