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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房产的征免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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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8-17 09:13:00
信息简介: 1.6.5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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