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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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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5-19 08:35:56
信息简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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