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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土增税纳税地点统一调整为\"房地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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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6-17 12:11:56
信息简介: 在土地增值税开征初期,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缴税手续,北京规定纳税人应向企业核算地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务注册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近日,北京市地税局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13年7月1日起,凡转让北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房地产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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