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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怎样确定在合作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取得的不动产实物补偿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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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0-09-19 00:00:00
信息简介: 对采用甲方提供土地、乙方提供资金的方式合作建房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5]156号《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中明确,“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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