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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实施资产重组被合并的,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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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20 09:32:39
信息简介: (一)纳税人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涉及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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