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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我们在2006年给客户开了两张增值税发票?但客户至今都没有到税务机关认证?现在想退给我们并按原金额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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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12-13 10:21:00
信息简介: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及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相关规定对您单位在2006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货方在90日内未认证的情况,购货方不能将增值税发票退回,即使购货方将增值税发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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