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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以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确定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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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02-11 09:55:00
信息简介: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华工作期间或离华后以折扣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仍应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判定其来源地及纳税义务。上述个人来华后以折扣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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