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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郑州对自然人股东分红以税后利润40%核定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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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9-29 11:00:35
信息简介: 郑州市地税局于9月初下发《关于对个人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公告》(简称《公告》),并宣布于10月3日起实施。公告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所得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企业税后利润的40%作为企业向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20%的税率征收该税目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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