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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当年企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教育经费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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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7-04 09:15:00
信息简介: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特例:国税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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