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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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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4-12-12 09:20:00
信息简介:  470.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技术开发费的处理   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 除,也不得计入技术开发费实际增长幅度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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