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提取管理费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提取管理费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4-05-17 15:38:00
信息简介: 394.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提取管理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规定:对所属企业、单位进行综合业务管理和经营服务管理,又非在行政事业编制,无编制经费,也无其他固定收入来源的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