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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 “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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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8-23 08:53:00
信息简介: 添加时间:2011-08-01 颁发单位: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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