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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停止使用旧式《货物进口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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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94-04-28 00:00:00
信息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广东海关分署、各直辖海关: 自海关总署决定从1994年1月1日启用新式《货物进口证明书》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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