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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转发财政部关于执法机关依法没收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偿移交文物管理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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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988-05-27 00:00:00
信息简介: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87]财予字第53号通知转发给你们。今后各关查获没收的所有走私出口文物,一俟结案,均应及时无偿移交文物管理部门处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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