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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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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01-01 00:00:00
信息简介: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易损材料(例如,纸、塑料薄膜)制的无外绱鞋底的一次性鞋靴罩或套,这些产品应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二)纺织材料制的鞋靴,没有用粘、缝或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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