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2-01-01 00:00:00
信息简介: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八章的石磨、石碾及其他物品; (二)陶瓷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例如,泵)及供任何材料制的机器或器具用的陶瓷零件(第六十九章); (三)实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