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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第八十七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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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01-01 00:00:00
信息简介: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仅可在钢轨上运行的铁道及电车道车辆。  二、本章所称“牵引车、拖拉机”,是指主要为牵引或推动其他车辆、器具或重物的车辆。除了上述主要用途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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