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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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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05-30 00:00:00
信息简介: 一、本章不包括: (一)用第七章、第八章或第十一章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蔬菜、水果或坚果; (二)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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