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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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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05-30 00:00:00
信息简介: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税号04.03、19.01、19.04、19.05、21.05、22.02、22.08、30.03、30.04的制品。 二、税号18.06包括含有可可的糖食及注释一以外的其他个可可的食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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