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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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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2-05-30 00:00:00
信息简介: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含有可可的糖食(税号18.06);  二、税号29.40的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及其他产品;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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