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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9号(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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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7-09-04 08:29:00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工业盐和食用盐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07〕61号),自2007年9月1日起,将食用盐、其他盐和纯氯化钠(税号:25010011、2501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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