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9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29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及其功能部件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
查看权限: 需要 [VIP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08-04-28 15:13:00
信息简介: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1月1日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