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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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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6-21 10:40:00
信息简介: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失效日期:2007年8月16日 根据文件  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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