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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黄磷、硅铁出口暂定税率的公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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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4-28 10:11:00
信息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   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   以上税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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